迁安市民政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告
转载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8-04-26 11:31:59
阅读:11573迁安市民政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
通 告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秩序,从4月到12月,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当前,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以服务国家战略、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证书等方式,收取费用、圈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以类似合法社会组织的名称开展敛财活动,影响了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破坏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环境,干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分两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打击整治重点有六种: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雄安新区”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根据《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发起人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严禁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严禁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
二、非法社会组织要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立即停止活动,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非法社会组织,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给与非法社会组织支持或提供方便的已登记社会组织,视情节依法予以警告、限期 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人、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对于在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
四、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以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1.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五、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在我市活动线索,可通过如下方式及时举报:
1、举报材料邮寄地址:迁安市祺福大街430号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邮编:064400。
2、举报邮箱:MZJMJZZGLBGS@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5675672,15102524680。
2018年4月16日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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