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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广电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行动,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贩卖卫星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0:27:17

阅读:2252

    迁安信息港消息:近日,市广播电视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行动,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贩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对涉案当事人的109套价值15000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了查扣处理。
   涉案当事人为卢龙县人,7月10日上午他驾驶一辆红色面包车来到彭店子乡贩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在这乡杨家坡村被正在当地安装有线电视的施工人员发现并配合彭店子乡民警将其抓获。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对于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最近省里印发的《卫星电视传播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通知,我市也将迅速开展卫星电视传播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编辑: 周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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