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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努力构建全方位老年人优待体系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0:19:01

阅读:3014

    据迁安信息港通讯员孟令然了解:近年来,我市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切入点,充分发挥老龄办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积极探索老龄事业社会化的新路子,初步构建了全方位的老年人优待体系。
    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老有所养”。2007年6月1日,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 55岁)的农村老年人每月可直接领取60元养老补贴。1985年我市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又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2004年实施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我市现有的城镇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已经实现无缝衔接,形成了完整的适应各类需要的养老制度。妥善解决“老有所医”。2003年7月,我市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共有78036位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几年来,先后为4570位老人报销费用497.4万元,同时,我市全面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障制度,各医院制定优待老年病人的具体办法。
    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切实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按照省、唐山市民政部门关于大力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要求,我市于2002年建设了老年综合福利服务中心,该中心集养老、医疗、保健为一体,除保证五保对象、荣军、孤儿、残疾人需求外,还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托老服务等特色服务项目。2006年我市将全市19所敬老院整合为5所,新整合的5所福利院占地200亩,建筑面积达38500平方米,设计床位1815张。5所福利院同时被省民政厅评为河北省三星级老年服务机构。
    结合实际,狠抓重点,全面落实老年政策法规。近年来,我市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普法计划之中,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累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市电视台、《迁安时讯》还专门播出和刊发有关权益保障以及尊老爱老、老有所为的先进事迹,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后,市政府专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从领导重视、机构建设、政策优待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老年人到医院就医优先,对老年人凭老年优待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老年人凭证进旅游景点享受半价优惠;汽车站公交车设老年人专座,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符合司法救助的老年人,优先获得司法救助。此外,我市还广泛开展《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把赡养老人列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到目前,已签订家庭赡养协议2万余份,有效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编辑: 孟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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