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新规定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0:18:16
阅读:4772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了新规定。
改变以前生育医疗费从医疗保险基金列支的做法,建立正常的生育保险缴费机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0.4%,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为0.9%。规定了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的最高限额:顺产1200元;剖宫产24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200元;终止妊娠800元;输卵(精)管结扎手术1000元;输卵(精)管复通手术2600元,男职工配偶没有工作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报销。为各企业单位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数额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编辑: 曹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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