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编辑: 2024-06-26 1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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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正文前
小编先来附上两张
冀北电网销售电价表
↓ ↓ ↓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
很多市民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电网结算电价每度可能是0.5、0.6元
但是转供电主体可能会收0.7元、甚至1元
今后,转供电再这样随意加价
市民有权说“不”了
多收一分钱都不行!
转供电是啥?
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就是转供电。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如果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那就是转供电了。
转供电主体包括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他们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
那么问题来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
价格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是啥?
会给咱普通百姓带来哪些好处呢?
如果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政策咋办?
↓↓↓
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取消了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建立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转供电主体或直接入市交易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因购电方式不同导致购电价格不同并逐月变动,转供电终端用户价格政策需进一步明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冀发改能价【2022】854号通知,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
总的要求是什么?
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总的要求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转供电环节终端用户
价格的形成方式是什么?
对于居民用电、农业用电,终端用户电价按照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标准执行。对于工商业用户,已安装电力计量装置的终端用户,按照用户对应电压等级的市场购电或电网代理购电的用户电价执行;未安装电力计量装置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
电费由谁负担?
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电费由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严禁向终端用户分摊。转供电主体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各类服务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转供电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
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
维护费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转供电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含转供电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电量)电费、运行维护费,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的途径解决。转供电主体调整物业费、租金等应当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转供电主体终端用户
电价如何查询?
用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电力市场服务专区中的信息发布功能和电价公告功能查询代理购电转供电主体的终端用户(工商业)价格测算表。
转供电主体不执行
电价政策怎么办?
对不执行电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鼓励终端用户通过12315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怎么样港粉儿们?
看完这篇解析
是不是觉得
电力改革离自己更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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