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露天焚烧?迁安两市民焚烧杂草被抓现形,罚款500元!
原创 · 编辑: 2020-12-12 20:03:13
阅读:1659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杨店子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放火人谌某某、张某某做出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同时对于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不断加强。请广大市民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切勿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迁安信息港原创资讯欢迎转载,转载敬请标明出处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0条评论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