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销售农残超标韭菜,被罚101570元(六位数)!
原创 · 编辑:李贺娟 2019-09-16 08:40:49
阅读:27420舌尖安全无小事。日前,相关部门公示了2019年8月食药案件行政处罚公示表。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涉案人员被严惩。具体案例如下:
迁安市第一中学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违法事实:迁安市第一中学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10000元。
决定(通知)日期:2019年8月20日
案件2陈某强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违法事实:陈某强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结果:1、没收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水磨纯豆糕9袋;2、没收违法所得1.5元;3、处行政罚款5008.5元,合计5010元。4、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2019年8月2日
案件3彭某海无照销售法律禁止经营的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韭菜”案
违法事实:彭某海无照销售法律禁止经营的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韭菜”案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570元;2、行政罚款101000元,合计101570元。、
决定(通知)日期: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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