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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交警成功破获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原创 · 编辑:迁安时讯社 2017-02-23 09:25:38

阅读:3470

“冬季风暴”百日会战严打整治行动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从严从快打击重大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近日,通过办案民警历时38小时的连续奋战、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致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为百日会战严打行动再添新战果。

清晨突发肇事逃逸案

116日清晨537,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平青乐省道某钢铁公司红绿灯路口北侧路上躺着两个人,生死状况不明,极有可能为交通事故现场。接报警后,副大队长王营立即带领民警马中原、武志国等人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办案民警首先对现场展开勘查工作,发现二人已经死亡,综合现场遗留痕迹。民警推断,这是一起致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案情重大,办案民警一方面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请求指示;一方面对现场遗留证据进行仔细勘验,寻找有力证据;一方面调取周边监控录像及路口监控信息,a查找可疑车辆。经过仔细勘验,仅有一道单轮制动痕迹与四块不足7平方厘米的红色硬塑料块。对现场周边监控系统查找,也均未获得有价值线索。由于现场线索极少,破案难度很大。此时,办案民警顶住压力,力争破案,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寻找案发现场目击证人

为了尽快破案,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主管副局长张小峰、大队长陈小勇、教导员唐学军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全力破案,并亲自部署案件的侦破工作。事故中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全面分析案情,争取早日破案。办案民警经过分析初步确定由南向北行驶的大型货车是重点排查方向,并决定兵分三路,扩大调查范围:一路自事发地点向来车方向查找车辆线索;一路向去车方向查找车辆线索,并逐一调取沿线卡口信息;一路负责在事发地点进行走访排查工作,寻找目击证人。

通过报警人描述,最先发现该起交通事故的是一名小贩,找到该小贩成了取得案件进展的关键。由于此类商贩是专门针对上下夜班的工人和过往货车司机卖夜宵,白天很难找到他们。于是办案民警冒着严寒连夜守候,当晚10:00左右在案发周边终于找到了这名小贩。经过与小贩了解得知,撞人车辆是一辆大货车,撞人后司机下车查看并停留了一分钟左右后迅速驶离了现场,肇事时间大约在5:30。从小贩提供的信息中进一步证实了专案组的判断,这是一起肇事逃逸案,且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大货车。随后办案民警又通过调取燕山收费站及爪村大桥北头卡口监控影像资料,对事发前后途经的货运车辆进行逐个排查,当排查到其中一名驾驶员时,该驾驶人提供线索称:其驾车途经该事故现场时,发现有两个人已经躺在地上,同时在事发现场北侧停有一辆运输稻壳的货车,颜色似乎为蓝色,且有一人正在打着手机从被撞倒二人的北侧向货车方向走。通过车载GPS得知当时时间大约是5:31。根据这一线索,办案民警将排查重点放在了运输稻壳的蓝色货车上,虽然是蓝色货车,与现场遗留碎片车辆颜色不符,但停留在现场附近,很可能与案情有关或知情,找到该车成为破案的关键。

锁定嫌疑车辆

综合上述线索,专案组决定继续通过调取平青乐省道沿线卡口数据为突破口,搜集更多破案线索,并将调查范围从迁安境内向南延伸至滦县、滦南、乐亭等沿线县区,同时排查钢铁公司北门的交叉路口沿途监控录像。在办案民警调取滦县一卡口处的监控录像时,发现了四辆从滦南方向驶来的运输稻壳的蓝色三轮汽车,遂根据车号逐一与车主进行联系。

经过调查,排除嫌疑车辆后,从一名车主口中得知:向这个方向行驶的运送稻壳车辆只能是去某钢铁公司北门的。根据这一重要线索,办案民警立即前往该钢铁公司北门查询来此运送稻壳的货车情况,通过调取进厂泵房的监控录像发现,一辆拉稻壳车辆与事发时间前后基本相符,但该车为红色。莫非这便是货车司机所说停在事故现场的“蓝色”货车?还是因为天色昏暗,货车司机看错了颜色?经过对监控录像仔细查看,发现该车司机在过磅时下车并前后查看车辆情况,举动明显异常。于是专案组民警通过车牌号查询到车主,并立即通知该车车主到迁安交警大队配合调查。然而该车主以种种借口搪塞,迟迟不予配合。

专案组民警通过搜寻该车案发前后两日的行驶轨迹,发现案发前一日该车完好无损,案发后当日经过滦南卡口时,该车辆的前面板有明显的凹陷痕迹,加之车主的种种不配合的表现,更进一步加大了该车的涉案嫌疑。117日晚上9:00,在滦南警方的配合下,迅速将该犯罪嫌疑人及嫌疑车辆控制。

嫌疑人交待犯罪事实

18日零时,办案民警连夜将犯罪嫌疑人带回我市交警大队。审问初期,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其肇事逃逸,并谎称其车辆前面板出现的凹陷受损处是半月前撞坏的。当办案民警向其出示了肇事车辆现场遗留碎片,与其车辆的前面板内侧破损缺失的塑料碎片完全吻合,及监控照片显示11516两日前后,其车辆前面板出现明显的凹陷痕迹等证据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有力证据前最终交待了其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11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装载稻壳的红色货车,由滦南出发,向我市境内的某钢铁公司运送货物。5:25,当由南向北行驶至某钢铁公司红绿灯路口时,由于正是绿灯通行状态,因此在没有减速的情况下准备快速通过路口,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此时恰好有两名行人在该路口由西向东横穿公路,由于其车速太快,来不及采取制动及躲避措施,将二人当场撞倒在地。肇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曾下车查看被撞人情况,估计二人已经死亡。因其所持的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在恐惧巨额的经济赔偿及侥幸心理的双重作用下,其没有选择报警和及时救助被撞人员,而是选择了肇事逃逸。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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