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一商家因销售侵权烟草被罚10000元现金
原创 · 编辑:张海燕 2017-02-09 17:02:11
阅读:4073
迁安信息港消息: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产品,商家只有获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方可经营。近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一家因未取得营业许可证并销售侵权烟草的商家。
据悉,日前,迁安市烟草专卖局委托河北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对铭盛烟酒销售的黄鹤楼(软1916)、南京(九五之尊)、中华(软)、中华(硬)、云烟(软珍品)、中华(5000)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黄鹤楼(软1916)、南京(九五之尊)、中华(软)、中华(硬)属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零售烟草制品,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侵犯了上述烟草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欺骗了消费者。
最终,当事人被处以没收、销毁侵权黄鹤楼(软1916)1条、南京(九五之尊)2.5条(25盒)、中华(软)6条、中华(硬)13条和行政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烟草经营具有其特殊性,望广大商家引以为戒,一定要在经营许可范围内正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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