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肇事者依法被起诉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7-01-11 15:40:55
阅读:3472迁安信息港消息:2016年10月5日,惠宁大街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今日,小编从迁安市人民法院获悉,2016年11月11日,涉事人王某某被该院取保候审。
2016年10月5日晚上9时许,在迁安市惠宁大街移动大厅西侧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高某某骑电动车自西向东行驶时,与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使高某某胸部严重损伤,后经迁安华仁骨科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据调查,事故发生时,王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自西东向西行驶超车,且肇事者属于醉酒驾驶。
经迁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2016年10月6日,王某某被迁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6年10月12日,被迁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11月11日,被迁安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迁安市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致使他人死亡,等待王某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酒驾害人害已,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切勿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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