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 终难逃法律严惩!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6-10-03 16:14:26
阅读:3760
迁安信息港消息:近期,迁安信息港报道了一系列肇事逃逸的事件,虽然有些事件在目击者积极提供线索下,已将肇事者绳之以法,但仍属少数。在此,小编希望通过以下案例,给肇事逃逸者以警示。
2016年2月20日,在迁安市万太线某社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张某某(女)与行人王某某相撞后,张某某肇事后驾车逃逸,后刘某某驾车经过时将被撞倒在地的王某某碾压,致王某某因多器官损伤当场死亡。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6年3月7日张某某已由迁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迁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已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张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小编也借此案告诫广大驾驶者,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勿逃避责任,应主动承担,因为肇事后担起的不仅是责任,更是生命的重量。(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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