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运损失价格鉴证应提供的内容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6:49:09
阅读:3819迁安信息港消息:近年来,市物价局受理了多起停运损失价格鉴证案件。这些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货运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在被损车辆修复或扣押期间无法正常运营,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其损失应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承担。二是停运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实际意义的利益,超出范围的就不能认为是停运损失。在此我们提醒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在出具委托书时应提供如下内容:
1.证明该车是合法的道路运输车辆的材料,车辆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等证件。
2.标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前,正在用于运输经营的相关证据(包括运送货物的单据、过桥费以及相关的营运收支记录等),并经委托方确认。
3.标的车辆正常修复的时间证明,据此确认车辆停运期间和价格鉴证基准日。
编辑: 周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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