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手就别吵吵?迁安多位市民以身试法,结果来了!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
与别人发生矛盾纠纷时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但往往有的人
就是控制不住自己体内的“洪荒之力”
一言不合便不计后果大打出手
最近迁安又有一批“血气方刚”的人
举起了拳头
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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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20时许,在迁安某社区北门一超市,因琐事纠纷,张某某与刘某母亲发生争吵,刘某到商店后,打了张某某一个嘴巴,并推搡陈某某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刘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小编点评:
母亲受气,儿女自然是不爽,但这一个巴掌能解决什么?给自己带来的只有看守所七日豪华套餐,希望迁安儿女把孝心用在平时。
2021年7月30日21时许,在迁安市某村小巷内,因张某某开车时不小心溅到高某身上水,高某与张某某发生口角,张某某对高某进行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张某某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肆佰元整。
小编点评:
下雨天总有些司机,不知道“减速慢行”这三个字,现在竟有人想用拳头说话?是不是有点不知公安局大门怎么走?
2021年8月5日23时许,在迁安市某小区楼下,鲁某某在与邻居发生口角,鲁某某对王某某进行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鲁某某罚款叁佰元整。
小编点评:
一定是特别的缘分,才能同住一个小区,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咱这邻里关系处成这样,可不太行......
2021年6月29日6时45分左右,在迁安市某村村西,因种地通行纠纷,李某某将姜某某墙的部分水泥砖摔坏,用水泥砖将姜某某手腕砸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对姜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柒佰元整。
小编点评:
攻城掠地之争向来都是谈为上策,直接上手实属下策。所以遇事冷静,才能共赢~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如不能依法妥善处理,而是通过暴力解决,那注定害人害己!小编温馨提示,遇到纠纷时冷静处理,切莫采取过激方式伤害他人,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诉讼、报警等方式解决,与人相处也要多些理解包容,学会换位思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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