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一市民想让妻子退回八万彩礼,沟通不成,将妻子告上法庭!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每个人都期待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但是有时候却事与愿违,感情破裂不得不分开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按照咱迁安的传统,结婚都是需要彩礼和嫁妆的,俩人分开之后,需要退还当时的彩礼钱吗?

最后,迁安市人民法院认为,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互赠彩礼的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预想到今后婚约成立而进行的一种赠与。一旦解除婚约,赠与合同生效条件已不存在,受赠人继续占有彩礼已无法律依据。王先生要求姚女士返还彩礼80000元,但未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实,故对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王先生可待证据充足后再行主张权利。综上所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只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未登记结婚,如今感情破裂,双方各执一词,看到这里各位网友有什么想说的,赶快在评论区告诉小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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