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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手绝不吵吵?迁安多位市民因殴打他人被拘留罚款

能动手绝不吵吵?迁安多位市民因殴打他人被拘留罚款

编辑:   2020-10-25 15:48:26 18780阅读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与别人发生矛盾纠纷时,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但往往有的人就是控制不住自己体内的“洪荒之力”,一言不合便不计后果大打出手。这不迁安又有一批“热血方刚”的市民因琐事,殴打他人结果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01

2020年9月24日15时许,村民裴某某到张某某家中索要工程运费款,两人发生争执,张某某将裴某某颈部打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张某某行政拘留三日。

02

2020年9月24日01时许, 在迁安某商店门口,因感情纠纷一事,高某与蒋某某互相殴打,白某某到场后伙同高某对蒋某某进行殴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对白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柒佰元整。

03

2020年9月25日13时许,在迁安某村西,韩某与马某某因土地一事发生口角,后韩某将马某某打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韩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柒佰元整。

04

2020年9月29日15时许,在迁安某鱼店内,赵某某与杨某某在协商与陈某某之间的感情纠纷一事时发生口角,后赵某某与杨某某相互殴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05

2020年10月7日22时许,在迁安某村,因房屋遮阴一事,凌某某与朱某某发生口角后,凌某某对朱某某进行殴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凌某某行政拘留三日。

06

2020年10月13日8时许,在迁安某海鲜店,李某无故损坏海鲜店店内物品,并对店主孟某某进行殴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柒佰元整。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如不能依法妥善处理,而是通过暴力解决那注定害人害己!小编温馨提示,遇到纠纷时冷静处理,切莫采取过激方式伤害他人,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诉讼、报警等方式解决,与人相处也要多些理解包容,学会换位思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一定要答应小编。不要再打架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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