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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宣判 “扫黑除恶”以来首起黑社会犯罪案件

迁安市宣判 “扫黑除恶”以来首起黑社会犯罪案件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8-03-29 11:55:28 8403阅读

        近日,迁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吕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买卖枪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搜查一案。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李求军副检察长以公诉人的身份参与了案件的宣判。该案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迁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宣判的首起扫黑除恶案。

宣判现场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为骨干成员,受杨某某指示购买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3支,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非法搜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搜查罪。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搜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吕某某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搜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

        对被告人吕某某的宣判,有力的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进一步推进了扫黑除恶斗争纵向深入,增强了我们检察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为“建设魅力水城”营造了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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