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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市建成区城中村住房翻建行为的通告

关于规范城市建成区城中村住房翻建行为的通告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8-03-26 11:12:35 9270阅读

迁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城市建成区城中村住房翻建行为的

通告

迁政通字[2018]2号

        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维护城市建设秩序,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现就规范城市建成区城中村住房翻建行为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河东片区所辖迁安镇建设村、杨庄子村、北关村、刘纸庄村、吴纸庄村、黄纸庄村、刘季庄村、小王庄村、烟台吴庄村、东关村、西关村、南关村、公平村、合理村、发展村、张李庄村、杨崖村、徐崖村、谢庄村、洪福庄村、马岗子村)的住房,未经批准一律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翻建。

        二、确因房屋质量安全不能满足居住条件的住房,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可以实施翻建。

        三、符合翻建条件的建房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翻建住房申请书(含建房位置、制式、高度、面积等),由市住建局、迁安镇政府、村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进行审核把关。

        四、迁安镇政府要切实加大城中村住房翻建行为的日常巡查监管,一经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依法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市政府责成城管、国土、公安等部门依法联合查处到位。

        五、对参与违法建设,为私自翻建住房提供建筑材料、施工设备、运输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45;电子邮箱:qazcjb@126.com;邮寄地址:迁安镇人民政府,邮编:064400.

        特此通告。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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