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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我市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编辑:迁安时讯社   2017-10-31 16:42:53 4248阅读

近年来,我市积极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不断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起了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了全市人民生活的幸福感。

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新信息系统于2017年8月上线运行,为建立起与城镇企业职工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奠定了坚实基础。于2016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进一步提高。

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6年开始,我市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户籍、没有工作单位不再成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必要条件。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制度,市政府切实加强基金储备,保障改革资金需求,夯实省级统筹,新老制度平稳衔接。连续5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已从2012年的1537.56元提高今年的2305.17元,五年增幅达46.5%。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2014年6月,又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5年来,我市多次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医疗费报销起付标准,调整缴费基数,提高报销比例,增加慢性病病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起付标准由2012年的570元调整到现在的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5.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年7万元。

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2014年1月,我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覆盖了全市城乡无职业居民。五年来,我市在卫生院和卫生室开展的门诊统筹补偿最高额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现在的180元。降低住院起付线,参保居民住院起付线标准由2012年的乡级150元、县级600元、唐山市级1500元、省级1500元、省级以上200元,调整到现在的乡级卫生院1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1200元、域外三级公立医院2500元。

促进生育保险制度良性发展。2013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由缴费基数的0.4%降至0.25%,其他用人单位由缴费基数的0.9%降为0.8%。提高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顺产最高支付额由1200元提至1800元,剖宫产由最高支付2400元提至2800元。2015年10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将各类企业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缴费基数的0.8%调整为0.5%。

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功能。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我市2015至2017年连续三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费申报缴费费率由原来的3%降至目前的1%,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加上我市积极实施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政策,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预防了大面积失业。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最高标准从960元提高到1090元,最低标准从800元提高到970元,失业金保证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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