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待遇统一调整
近日,市社保局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待遇统一调整。截止到目前,各项待遇已补发到位。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涉及1037人。具体调整标准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此外,对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实行了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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