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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参保职工患病转诊转院外地住院治疗实行逐级备案制度的通知

关于推行参保职工患病转诊转院外地住院治疗实行逐级备案制度的通知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7-10-06 10:24:51 3874阅读

迁安信息港消息:近日,小编从相关渠道获悉,自2017年10月起在全市推行参保职工患病转诊转院外地住院治疗实行逐级备案制度。在此,望广大市民周知。现将具体通知公布如下:


迁安市医保中心通知

迁安市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省市异地就医备案业务流程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医保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拟自2017年10月起在全市推行参保职工患病转诊转院外地住院治疗实行逐级备案制度,即参保职工转往唐山市范围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我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目前有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医院、首钢矿山医院、燕山医院和华仁骨科医院等六家)填写的《迁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单》,到迁安市医保中心职工异地就医转院备案窗口办理备案手续,未按文件规定登记备案的不能进行异地直接结算和手工报销。

请各参保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了解、掌握、遵守本文件通知的规定要求及相关工作流程。如有何问题可与医保中心职工医审科联系,电话76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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