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我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成效明显。10个试点村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80余万元,增加农民收入100余万元。
2016年,我市被河北省财政厅确定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扶持资金1000万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本级安排配套资金300万元。经过认真筛选,确定了10个试点村。工作中,我市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切实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作为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抓手,重点推进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机制、经营机制、监督机制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工作,确保政策真正落地,项目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效果。同时,根据我市实际和试点村资源优势确定试点项目,并严格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强化资金及项目规范管理,不断加大督导力度,有效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截止到今年9月20日,10个试点村项目全部开工,已完工交付使用的4个村,每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20万元,每个村至少安排60人就业,增加农民收入60万元;其余6个试点村将于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预计年可增加集体收入35万元。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试点村切实发挥了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引导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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