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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迁安这些商家的食品含有剧毒物质亚硝酸盐

通报:迁安这些商家的食品含有剧毒物质亚硝酸盐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7-08-07 10:43:16 8339阅读

迁安信息港消息:近日,小编从相关部门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抽)对我市餐饮环节的食材进行抽样检验,发现5批次熟肉制品食材不合格,其添加剂更可能致癌。

根据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位于迁安市迁安镇长城大路122号的迁安市迁安镇鑫悦烧饼店,其生产的猪骨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25mg/kg,生产的炖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4.6mg/kg;位于迁安市迁安镇昌盛大路287号的迁安市迁安镇久义烧饼店,其生产的炖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3.5mg/kg,生产的炖猪舌头,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9.6mg/kg;位于迁安市花园街西段路南的迁安市迁安镇张三烧饼店生产的炖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4.8mg/kg


据了解,亚硝酸盐的主要作用是与肉中的肌红蛋白反应,使肉制品呈现诱人的红色。但在室温下,特别在高温季节,若肉制品存放时间过长,亚硝酸盐的含量将明显高于新鲜的肉制品。亚硝酸盐是剧毒物质,成人摄入0.2——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人体摄入过多的亚硝酸盐后,亚硝酸盐进入血液,可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高铁血红蛋白而失去携氧功能,严重时可窒息而死。同时,亚硝酸盐还会生产致癌物质亚硝胺。亚硝胺还能够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有致畸作用。

为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迁安镇鑫悦烧饼店、迁安镇久义烧饼店、迁安镇张三烧饼店在食品检测中发现亚硝酸盐,已然威胁到了市民的饮食安全。目前,相关单位已对上述问题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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