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7月至12月底市民用电超1080度将多交电费
7月1日至12月底市民用电超1080度将多交电费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昨天从市供电公司了解到,由于阶梯电价自7月1日起实行,今年我市阶梯电价暂按半年周期计算,即7月1日至12月底,首档电量额度为1080度,超过该度数的用户将进入第二档。
解析1:阶梯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水平。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第三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解析2:阶梯电价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
根据规定,居民阶梯电价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即以年度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计算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即年用电量在2160度以内(180度×12月)用电不加价;年用电量在2160度至3360度(280度×12月)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年用电量超336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但由于今年暂时按照半年周期计算,也就是说,截至12月底,第一档电量额度为1080度,第二档电量额度为600度,超出即为第三档电量。
自明年起,居民阶梯电价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即年用电量在2160度以内电费不加价。 记者刘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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