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关于对代香芝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公
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代香芝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公示
现对申办迁安市蔡园镇永和堂大药房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代香芝,质量负责人刘玉莲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所示的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公示5日,请公众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向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电话:7617183 7617581
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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