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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峰“红色教授”

杨秀峰“红色教授”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7:02:06 3588阅读


    吴玄
   
    杨秀峰,原名碧峰,字秀林。1897年出生于直隶省(河北)迁安县杨团堡村的一个书香门第。1916年考入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北京师范大学前身)学习,并参加了五四运动。1921年起,曾先后在江西、河北、北平等地中学任教。1929年赴法国留学。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领导法国华侨反帝同盟。后前往苏联学习。回国后,任教于河北法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等校,以大学教授身份从事革命活动。1936年参加发起组织华北各界救国会,是华北文化界救国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被誉为“红色教授”。“七七事变”后,杨秀峰前往根据地并先后担任冀西抗日游击队司令员,河北抗战学院院长,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主席,边区行政学院院长等职。在战火纷飞的岁月,他走到哪里,就把学校办到哪里。在根据地他也注重革命法制建设。解放战争时期,他又任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书记,中共中央华北局委员。全国解放后,杨秀峰曾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高教部部长,教育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杨秀峰曾主持了号称“开国第一大案”的刘青山和张子善贪污案的调查工作。五十年代初,为了巩固执政地位,全国性的“三反”运动展开。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在“三反”运动中,河北省委省政府根据揭发出来的原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的事实,决定成立以杨秀峰为领导的调查处理委员会,并会同天津市对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进行调查和侦讯。经过大量调查取证,调查处理委员会将刘、张贪污案的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做了报告。之后,河北省在省会保定召开大会公审刘、张两犯,省高级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判处两犯死刑。
   
    该案的完结,清除了腐败分子,使全党受到震动,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干部,对端正党风和净化社会风气起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三反”运动中也出现了一些倾向,不少单位对管财务的同志捕风捉影,一时间,人心惶惶。在这种情况下,杨秀峰明确提出要实事求是,不能乱怀疑。他每次听取汇报时都反复强调,情况要核实准确,避免发生冤案。在后来的许多年里,杨秀峰始终坚持这种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的作风。1965年他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还多次亲自带队到下面去调查,先后到过北京顺义县、天津、河北、云南、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等地调查了解法院审判工作贯彻党的政策和执行群众路线的情况,他通过调查和实践,总结研究了许多国家民主政治和社会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写下了许多论文和著作,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文革”中,杨秀峰受到迫害。1979年以后,他任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先后参加了我国《律师暂行条例》、《民法》等重要法律的立法起草工作。1983年11月10日,杨秀峰走完了自己的人生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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